中国拟全面禁止吸烟镜头影视剧播放可罚3万烟草企业被断后路
11月24日下午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送审稿)》,拟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、促销和赞助,影视剧若出现吸烟镜头,最高可罚3万元。
《送审稿》规定,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、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的吸烟镜头进行监督管理,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。送审稿明确,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;体育、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、赛场区域;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。
同时还规定,禁止所有烟草广告、促销和赞助。违反规定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开展促销活动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。对提供赞助的,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予以警告并处以赞助额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;对于受赞助单位,责令改正,没收其赞助额,撤销冠名,消除影响;对于主管人员,由受赞助或者赞助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。
众所周知,以往的烟草广告已相当含蓄,“电视广告‘鹤舞白沙,我心飞翔’,还有更早的只宣传‘万宝路’、‘健’牌这些词语,广告的画面都很美,都没有出现‘烟’的字样,没有宣传烟草本身,但谁都知道它们是烟草的商标,知道它们在宣传什么,要干什么,这种宣传烟草企业名称和商标的行为也同样要禁止,而且要在法律中明确禁止。”相关人士表示。
而如今《送审稿》规定出台,不仅要禁止烟草做广告的行为,而且要禁止其促销、赞助等行为,从根本上杜绝烟草企业向公众宣传其商标和名称的行为,这无疑是断了烟草企业做广告的后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