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注册完成之后,或因公司经营问题,造成公司转让变更;或因公司合并和兼并问题,引起公司变更,再或者就是公司被收购,同样也是需要进行公司变更的。在公司变更的内容中,公司名称变更,公司章程变更,还有公司资金变更等等,都是属于公司变更的范畴,想要完成公司变更,就得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公司变更申请。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各位讲讲公司变更过程中的股东变更该怎么变?
1、公司股东变更资料
(1)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(2)公司签署《公司股东(发起人)出资情况表》(公司加盖公章);
(3)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(4)公司章程修正案(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;
(5)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;
企业提交名称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复印件;事业法人、社团法人提交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;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。
(6)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;
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;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
(7)公司营业执照副本。
注: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。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加盖公章。
2、公司股东变更流程
(1)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,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,开具《受理通知书》或者《申请材料接收单》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(出具告知单)。
(2)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;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出具《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》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。
(3)在5个工作日后(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),申请人可以凭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到发照窗口换发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。
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变更流程中,关于股东变更的相关资料准备情况和相关流程注意,相信各位对于公司股东变更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,如果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变更的问题,欢迎到易商讯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!